市政道路人行道被“開膛破肚”
  海口市美蘭城管:施工方使用過期開挖許可證,將進行處罰
  市政道路人行道被挖得面目全非
  □記者 單正黨 文/圖
  本報訊海口東海岸有兩條新修建的市政道路,2011年底才正式通車,相關部門甚至還沒有來得及命名。今年7月份,這兩條原本整潔美觀的道路卻被野蠻地“開膛破肚”,至今沒有恢復人行道功能。
  昨日上午,記者接到市民投訴後前往現場查看,發現兩條道路的人行道一片狼藉,功能基本作廢。記者註意到,現場施工已經完成,管線之類的設施已經被掩埋,只剩下大堆的沙石、破碎的地磚被隨意堆放在人行道上,現場也沒有看到施工單位的任何圍擋和告示。
  附近小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由於這兩條道路沒有正式命名,所以目前大家統稱為東海岸一號路和東海岸二號路。據悉,兩條道路剛修好的時候整潔美觀,夜晚在人行道上散步很是愜意。但是好景不長,10月中旬,一施工隊來此大規模開挖人行道,施工完成之後便揚長而去,也沒有按照相關部門的規定恢復道路原樣。
  據施工現場一位林姓負責人介紹,他們7月12日開始在這裡幫海口水務部門施工,該施工隊還向記者出示了一張由海口市市容委開具的道路開挖許可證,但是有效期僅至10月8日。
  海口市美蘭城管管區符中隊長告訴記者,工地使用過期開挖許可證是不允許的,並且在施工的時候也沒有按照要求做圍擋和張貼相關告示和許可證,他們將對施工方做出相應的處罰。
  據瞭解,2010年11月1日開始施行的《海口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後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後3年內,不得開挖。因特殊情況需要開挖的,應當經海口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報海口市政府批准。經批准提前挖掘的,應按提前挖掘的時間繳納一至三倍城市道路挖掘修複費。  (原標題:市政道路人行道被“開膛破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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